【第一次公示】鄂尔多斯市蓝天白云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铝盐、铁盐项目

鄂尔多斯市蓝天白云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铝盐、铁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对鄂尔多斯市蓝天白云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铝盐、铁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蓝天白云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铝盐、铁盐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区鄂尔多斯市蓝天白云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建设内容新建4万吨/年液体聚合硫酸铁生产线、1万吨/年腐植酸钠生产线、2万吨/年助磨剂生产线;在现有聚合氯化铝生产工艺新增原料四氯铝酸钠。

现有工程概况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现有2条生产线(前端反应、聚合流程相同;烘干分为滚筒干燥机和喷雾干燥塔两部分,滚筒干燥机处生产1万吨/年固体聚合氯化铝,喷雾干燥塔处生产2万吨/年固体聚合氯化铝),生产规模为液体聚合氯化铝6.0万吨/年、固体聚合氯化铝成品3.0万吨/年、液体硫酸铝2万吨/年

2013年11月,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蓝天白云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粉煤灰生产聚合氯化铝(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1月21日,原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以鄂环评字2013431号对该项目做出批复。2018年12月30日,完成自主验收;于2019年1月3日由原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以鄂环监字“[2019]5号”文件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1年2月,内蒙古信中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利用粉煤灰生产聚合氯化铝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3月23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以鄂环审字2021187号对该项目做出批复。正在进行其中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蓝天白云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小鹏

联系电话:1394737560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内蒙古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在本网站上下载、打印公众意见表,并客观、公正地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寄回公众意见表。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蓝天白云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5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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